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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考核与评价方案

2014年02月28日 14:37:26 访问量:5589

滦平县职教中心

教师工作考核与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搞好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公平公正的评价教师在各环节的工作,建立科学的教师考评机制,特制定如下考评方案(试行)。

 二、评价原则

 坚持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考核小组考评与学生评价结合。

 三、考评内容

 (一)师德风尚(15分)

 1.要依法执教,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者扣3分。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封建迷信、传播低级庸俗文化和思想或在生活、经济等方面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扣3分。

 3.以教谋私,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一定影响者,或被查实向家长索要钱物,有损教师形象者扣2分。

 4.要关心、爱护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扣4分。

 5.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旷工1-3天,扣除旷工期间课时工资及出勤津贴,每天扣5分;旷工3天以上,待岗,停发所有津贴和课时工资。

 6.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扣2分。

 7.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扣2分。

 8.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扣2分。

 9.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扣2分。

 10.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扣2分。

 11.在评优、评先、评职、晋级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扣2分。

 12.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信息,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迷信活动的扣2分。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扣2分。

 14.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扣2分。

 15.全校教师都有责任管理学生。遇到问题不管者扣1分。

 16.所有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服从者扣1分。

 (二)教学与教研(35分)

 1.正课和自习

(1)上课前,教师必须在教室门外候课,铃响后进入教室。如铃响仍未进入教室扣1分。

(2)教师必须按课表和自习表上课,如有空堂,除按规定扣发课时费外,每节扣3分。

(3)上课及自习期间教师无故中途离开教室扣2分。

(4)提前下课者,每次扣1分。

(5)晨读教师不按时到班指导扣1分并扣除当天指导津贴。

(6)学生在上课时玩手机或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东西,趴桌子睡觉每人次扣当堂教师0.2分。

(7)学生上课、上自习秩序乱扣当堂教师2分。

(8)课堂上出现打架等严重事件,扣5分,并交学校做出相应的经济或其他处罚。

 2.教案和作业

(1)未完成学校安排的课时数应写的教案数的,每少写一个教案扣1分,并扣除相应的教案津贴。

(2)无教案上课,扣2分,并扣除当天的课时津贴和教案津贴。

(3)未完成学校安排的作业批改数量的,每少批一次,扣1分。

 3.考试和评卷

 凡学校组织的考试,负责命题者须按时拟出试题;监考教师认真完成监考任务;做好阅卷,登统及相关工作。

(1)命题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拟出试题,且没有知识性错误加3分。

(2)监考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分发试卷,违反者视为迟到,每次扣1分。

(3)监考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每离岗一次扣1分。

(4)监考教师不负责任,造成考场作弊现象,每人次扣1分。

(5)不按时完成阅卷任务且不合要求者扣1分。

(6)不按学校要求的考试操作程序监考者扣1分。

 4.教研

(1)教研与教学计划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逾期不交的,扣组员0.5分,扣组长考评分1分;追要仍不交的,加倍扣分。

(2)教师无故不参加备研组活动(含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每次扣3分。

(3)备研组长未按时上交备课记录、评课记录、教学反思,未组织集体备课活动的,扣2分。

(4)如未按期初计划完成应举行的教研组、备研组活动,组长扣2分,组员扣1分。

(5)在学校组织的评优课中,获得三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4分;(获得一等奖者有被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评优课等活动的资格)

 5.论文和竞赛

(1)经教科研室认定,国家级论文年终奖励300元;省级论文奖励200元;市级论文奖励100元;个人专著奖励500元。要求:论文须是公开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专著须是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带有书号的书籍。

(2)获得市级评优课等活动的三等奖者奖励100元;二等奖者200元;一等奖者300元。获得国级评优课等活动的三等奖者奖励300元;二等奖者400元;一等奖者500元。获得国家级评优课奖励者奖励1000元。

(3)市学科竞赛和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者每人次奖励指导教师50元;市学科竞赛和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者每人次奖励指导教师100元;市学科竞赛和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每人次奖励指导教师150元。省学科竞赛和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者每人次奖励指导教师100元;省学科竞赛和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者每人次奖励指导教师200元;省学科竞赛和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每人次奖励指导教师300元.获得国家学科竞赛和技能大赛获奖者每人次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

 (三)评教标准(15分)

 依据教科研处制定的评定标准,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全班学生对任课教师给出总体评价,满意率90%及以上者得15分,85%——90%者得14分,80%——85%者得13分,75%——80%者得12分,70%——75%者得11分,70%以下者得10分。任教班级总分的平均分为该教师该项总得分。

 (四)工作纪律(15分)

 1.教师因事不能按时到岗,须向级部主任请假并向检查人员声明,否则按迟到处理。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同时须向德育处请假。

 2.教师因事提前离岗,须将级部主任签发的请假条交与检查人员,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早退处理。

 3.遵守坐班制度,上班中途外出办事,须向级部主任请假并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外出,返校时要登记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4.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教工会议等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情况一次扣1分。

 5.教师在学校办公时间不准做如上网聊天、看电影、打游戏、打扑克、下象棋、炒股等与教学无关的事,如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3分。

 6.教师不准酒后上岗,不允许在教室接打、玩手机,不准在教室吸烟,一经发现每次扣2分。

 7.按时上下班,凡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并扣除当天出勤津贴。

 8.教师上完课及晚自习辅导及时填写班级日志,不填写者每次扣1分。

 9.上课期间和晚自习辅导期间无故允许学生外出者,一经发现每人次扣当堂教师1分,并扣发当堂课时津贴。

 10.请病、事假者停发请假期间的校内津贴;(婚、丧、嫁、娶按国家规定假期执行,超出天数按事假执行)。

 (五)成绩(20分)

 依据教务处制定的评定标准,对月考和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考评。

 1.同一教师在任教的同一层次所有班级的平均分在同层次中,单科名次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跨层次教师可兼得二次,计算方法是:各层次得分×0.5相加。

 2.同一教师任教的同一班级提前一名加1分,提前二名加2分,提前三名加3分,提前四名及四名以上加4分。下降三名及三名以上扣2分。说明(同一层次教师数少于或者等于3,则只计算第一名,得分5分;大于3小于6计算至第二名;大于或等于6,则计算至第三名。同一层次只有一名任课教师,得分4分;一名任课教师任教班级数大于或等于3,提高分值只取1个最大值,下降分值只取一个最大值)。

 3.高三年级下学期参照高考奖励方案执行;其他级部内所有任课教师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前30%得20分;后20%得10分;其余得15分。(任教多班取平均分)

 4.专业课教师每学期进行两次学生专业水平考核,通过学生考核成绩评价教师,计算方法参照第(3)条。

 四、考评措施

(一)检查人员:由校督考办和各级部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三)配合举措:实行晚自习辅导双签到制,实行次日通报告知制。

(四)实施方式:各级部内部独立实施。

 五、考评周期: 每月总结一次进行级部公示,学期末计算平均分作为考评总分。

 六、结果评定

 (一)学校根据考评结果评出校级名师10%,骨干教师20%,新秀教师20%。

 (二)评定结果作为奖金发放、岗位聘任和期末、年终评优评奖的依据。

 本方案未尽内容由学校校务委员会决定,自2013年2月22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苑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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