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职教中心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学生会接受学校的领导,并在德育处的指导下,团结全体学生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德育处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广大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引导和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良好学风。
4、监督带领全校学生养成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观,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5、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6、负责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的具体组织与落实,参与对活动过程及结果的监督、量化及统计,保障教育活动成效。
第二章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1、遵守学生会章程。
2、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5、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 组织机构与产生
第四条 组织原则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校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下设学习部、文体部、生活部、纪检部、卫生部各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第六条 组织机构的产生
1、学生会干部候选人的产生:各班推选候选人,级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报德育处批准后任命。
2、学生会每月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会,亦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
3、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
4、学生会组织机构的产生:
⑴ 每个会员学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的竞选。
⑵ 各班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班申请竞选的学生进行评议公选,提出候选人1——3名,报德育处。
⑶ 德育处处对全校参加竞选的人员进行评议,推选出正式人选。
⑷ 参加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竞选的人员,经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报学校批准后任命。
⑸ 由德育处及学生代表大会对其余人选进行考评,产生各部部长、副部长。
⑹ 如果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德育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罢免或处理意见,并推举新的人选。
第四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职责
主席职责:
1、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发动组织全校学生认真贯彻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2、主持学生会全体会议,做好学生会各部之间协调工作。定期向各部部长布置工作,并予以检查、监督。听取各部部长的工作报告,做好工作总结。
3、学生会主席应自觉接受学校领导。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经常向政教处、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接受政教处、团委的指导。沟通学生会与各部门的联系,完成党、政及团交办的各项工作。
4、发动组织全校学生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政、团、班主任做好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管理学生会所属各部门。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
2、对各部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
3、收集和了解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学习部部长职责:
1、负责对全体学生的学习情况予以监督,检查学生上课和参加各类活动出勤情况。
2、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 搞好各班黑板报、墙报检查评比工作。
3、及时总结交流学习经验,推荐先进的学习方法。
4、收集和了解同学们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副主席或教务处反映。
文体部部长职责:
1、领导各班文体委员,指导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
2、提高各类学生的身体素质,检查学生两操的出勤率和上操质量。
3、协助组织好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协助组织好运动会活动。
4、收集和了解同学对文体活动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政教处、团委反映。
生活部长职责:
1、负责学生公寓纪律、卫生的督促、检查、评比、公布工作。
2、及时检查各班学生爱护公物情况(含用水、用电)。
3、协助公寓生活老师开展工作。
4、收集和了解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公寓生活老师、德育处反映。
纪检部长职责:
1、负责全校学生日常纪律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2、对学生重大思想波动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报德育处。
3、维持学校各种集会和大型活动的纪律。
4、对学生中的复杂矛盾及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了解、处理和汇报。
卫生部长职责:
1、负责整个学校卫生的督促、检查、评比、公布工作。
2、负责学校大型劳动活动的组织、检查及评比工作。
3、领导各班卫生委员,,监督好学生的个人卫生。
4、收集和了解老师、同学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德育处反映。
第五章 监督办法
第八条 学生会各部每月向德育处汇报工作。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有以下行为,实行罢免。
1、打架或鼓动打架;
2、在各种考试中作弊;
3、工作滥用职权,损害学生利益;
4、工作散漫消极,敷衍了事;
5、参加各种会议经常迟到或缺席;
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罢免后,可由学生会或本级学生代表委员会提出一名以上的候选人,交由本级部讨论推荐到德育处产生新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