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职成函〔2022〕71号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
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办学绩效评价及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项目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绩效评价和动态监管,充分激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活力和争先动力,推动全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冀教职成〔2016〕32号,以下简称《动态管理机制》)要求,省级管理部门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办学绩效评价及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绩效评价和材料填报工作,要严格依据《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动态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修订,详见附件),在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动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各类材料要内容清晰、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公正。落实《动态管理机制》规定,所有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拟申请递补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序列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和人社部门所属之外的其他中职学校必须填报“质量提升工程”和“学校基础数据”全部信息,其他人社部门所属技工学校可自愿填报。凡未按要求填报动态管理信息平台的项目学校,视为不接受绩效评价,省级管理部门将取消相应经费补助;未填报动态管理信息平台的其他中职学校,不得递补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序列。
二、填报材料
(一)学校基础数据
全面总结梳理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准确填写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动态管理信息平台上的全部基础数据。
(二)评价基本材料
1.自评报告。各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2022年度办学绩效自评报告,内容须涵盖政府推动、规划管理、办学条件、立德树人、“三教”改革、校企合作、质量效益、资金管理等八部分内容。
2.典型案例。各学校选择1-2项特色亮点工作,尤其是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管理创新、社会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改革成果,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字数限定在2500-3000以内。
3.质量年报。按照要求上传2022年度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在原有基础上,可做适当修改。
4.佐证材料。各学校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填报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均为PDF版(不提交任何视频资料),内容要真实、充分、有效、精简。
(三)关键指标数据
重点填报2021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0日的数据,在校生数填报2022年下半年的数据,数据要相互衔接,准确无误。
三、工作安排
(一)账号分配。本次评价和材料填报工作均在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动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网址:****),省级部门将于2022年11月7-8日,为市级管理部门和各学校分配账号和密码。
(二)校级评价。各学校于2022年11月9-20日完成数据填报及自评工作。
(三)市级评价。各市级管理部门于2022年11月21-25日在线完成所属项目学校的评价,对拟申请递补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序列的中职学校进行评价排序,形成市级评价报告,并上传平台。省属及行业企业属学校由省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评价。
(四)省级评价。省级管理部门于2022年11月26-30日完成省级评价工作,确定精品校20所,名牌校90所,特色校10所。
(五)结果公示。12月初,在省级相关网站上对结果进行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办学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材料并进行自评。
(二)综合考虑各学校的改革创新情况,在同等情况下,向标准化建设工程力度大、取得国家级标志性成果多的学校倾斜。对于出现重大舆情、安全稳定事件和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等情况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三)各市级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好所属中职学校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办学绩效评价等工作。市级评价结果在线形成并提交平台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五份报省级管理部门(省教育厅代收)。
联系人:
李 臻 ****6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王 鹏 ****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杨皓翔 0311-86771114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材料收寄人:
李 臻 ****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省教育厅1224室
附件:1.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动态管理
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修订)
2.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动态管理
评价关键指标(2022年修订)
3.文本材料格式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4日
附件1
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动态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修订)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
序号 | 赋分 | 观测点 | ||
A1 政府推动 (15分) | B1 统筹规划 | C1 | 3 | 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机制;将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C2 | 3 | 优化整合区域内各类职成教育资源,统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协调发展。 | ||
B2 投入支持 | C3 | 3 | 政府设立职成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本级政府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逐年提升。 | |
C4 | 3 | 落实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安排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所需分担经费。 | ||
C5 | 3 | 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标准拨付经费。 | ||
A2 规划管理 (12分) | B3 办学方向 | C6 | 2 |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定位清晰,突出职教类型;专业设置和人才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服务县域经济或本地经济发展情况。 |
B4 管理机制 | C7 | 2 | 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建设持续加强,党组织建设工作规范有特色,形成典型特色案例。 | |
C8 | 3 | 制定和有效实施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了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机制健全,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完善。 | ||
B5 干部队伍 | C9 | 3 | 校长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接受任职资格培训;建立中层干部竞聘机制,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 | |
B6 遵纪守法 | C10 | 2 | 学校内控机制健全,办学行为规范,在各项办学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学生实习、学生资助、校企合作、招生就业等工作中未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 |
A3 办学条件 (15分) | B7 校园设施 | C11 | 3 | 30 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县级职教中心占地面积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150 亩),城市学校不低于 6.6 万平方米(99 亩);30 万以下人口的县(市、区)分别不低于 66000 平方米(99 亩)、40000 平方米(60 亩)。 |
C12 | 2 | 有400米环行跑道体育场或不少于200米塑胶硬化操场;体育设施及器材能满足体育教学需要;卫生保健、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配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设备。 | ||
C13 | 2 | 图书馆纸质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其中专业图书和报刊要占到50%以上 | ||
C14 | 3 | 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要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 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 2500 元。 | ||
B8 数字校园 | C15 | 3 | 建有专业教学资源库和教学平台;建有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数字校园能流畅登录省、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和教学平台。 | |
C16 | 2 | 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健全;学校总出口带宽不低于 100M;教学场所均配备必要的多媒体设备,学生用计算机达1台/7人,教师用计算机达1台/1人。 | ||
A4 立德树人 (10) | B9 思政建设 | C17 | 2 | 落实中职思想政治课程标准; 按照规定选用国家统编教材;在其他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和实习实训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
C18 | 4 | 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师生比不低于 1:350 的比例;承接并建成省级及以上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承接并建成省级及以上思想政治课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承接并建成省级及以上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 | ||
B10 思政创新 | C19 | 4 |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职成〔2022〕13号)建立全员导师制;建有校级及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入选校级及以上课程思政教育案例;形成校级及以上德育特色案例。 |
A5 三教改革 (22) | B11 教学文件 | C20 | 1 |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规范;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学期授课计划、教案等齐全,符合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
B12 专业建设 | C21 | 2 | 建立专业设置规划与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专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有2个省级以上骨干、特色专业。 | |
C22 | 1 | 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建设,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确实发挥作用。 | ||
B13 教师队伍 | C23 | 2 | 师生比不低于1:20;专业课教师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教师学历水平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占5%以上;从行业企业聘任的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10%~25%。 | |
C24 | 1 | 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形成有效的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和选拔培养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建有产业导师聘任机制和管理制度;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落实5年一轮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开展多渠道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有特色的校本培训。 | ||
C25 | 5 | 建有校级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有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授予的国家级、省级专家(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技术能手等)称号;有中华职教社评选的黄炎培杰出校长奖、杰出教师奖;教师参加技能大赛(含教学能力大赛、班主任能力比赛)获得市、省、国家级奖励。 | ||
B14 课程教材 | C26 | 3 | 建有完善的教材管理机制;创新教材形态,推行形式多样的校企双元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教材;有教材被确定为国家规划教材;主编教材获得国家级、省级、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表彰。 | |
C27 | 2 | 建立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课程结构符合培养目标要求;骨干专业均有校级以上在线精品课程。 | ||
B15 教研教改 | C28 | 5 | 深化课堂革命,广泛应用新型教学模式及行动导向教学方法;学校教研制度健全,开展校本研究,有专门经费保障;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取得省部、国家教学成果奖。 |
A6 校企合作 (6分) | B16 体制机制 | C29 | 3 | 校企合作组织机构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承担省级、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落实“1+X”证书制度和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
B17 实习实训 | C30 | 3 | 校企合作制定学生岗位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范;积极落实学生岗位实习责任保险政策;校企合作建设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 |
A7 质量效益 (15分) | B18 规模质量 | C31 | 4 |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精品校不低于3000人,名牌校不低于2000人,其他学校不低于1200人(艺术、体育类学校不低于300 人);年职业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 |
C32 | 5 | 学生在教育系统或人社系统举办的技能大赛中获奖;毕业生就业率(含升学)在95%以上;入选市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典型案例。 | ||
B19 示范带动 | C33 | 3 | 承接并建成“三全育人”典型学校;承接并建成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承接并建成国家职业教育数字校园试点校;学校参与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创建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社区教育示范基地和老年大学示范校。 | |
C34 | 3 | 学校获得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承接省级以上大赛或各项活动;是1+X 证书制度试点学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 ||
A8 资金管理 (5) | B20 资金效率 | C35 | 3 | 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地方政府支持项目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大;合理安排资金,高效规范,上一年度7月1日前完成财政专项进度60%,12月1日前完成90%以上。 |
C36 | 2 | 建立科学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资金支出合理,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实施后列支。 | ||
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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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动态管理评价关键指标
(2022年修订)
序号 | 基本指标 | 单位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1 | 年度本级财政落实免学费配套资金额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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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度本级财政落实生均公用经费配套资金额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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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度本级财政其它拨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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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均占地面积 | 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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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均建筑面积 | 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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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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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均校内实训工位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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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级以上示范(重点、骨干、特色)专业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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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校组织职业技能大赛的专业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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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年度本校教师主编并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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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师生比(指专任教师数与注册学生数的比例,按照“1:X”格式填写,“1”指一个教师,“X”指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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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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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双师型”教师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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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年度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累计人天数 | 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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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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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学校总出口带宽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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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每百学生计算机台数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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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标准化录播室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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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本校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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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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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学历教育全日制在校生总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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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年度教师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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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年度教师在省级比赛中获奖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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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年度获得国家级综合表彰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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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年度获得省部级综合表彰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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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年度在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数(含教师)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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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年度在省部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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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在最近一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和教材奖评审中获奖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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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在最近一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教材奖评审中获奖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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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年度职业培训总规模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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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文本材料格式
(定格空1 行)
材料标题(2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3号宋体;如有副标题,按此格式)
单位(学校)(3 号楷体,居中,间距:段前0.5 行)
(2020 年10 月)(3 号楷体,居中)
(空1 行)
正文(3 号仿宋)
一级标题(3 号黑体)
二级标题(3 号楷体)
页面设置:左右28mm 边距;正文行间距28 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