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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职教中心宿舍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

2014年11月27日 14:59:10 来源:本站 访问量:4610


为了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化,营造一个文明、健康、舒适的住宿环境,保证住宿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滦平职教中心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此宿舍管理量化考核细则,从宿舍出勤、纪律、内务卫生、安全等方面,对住宿生进行量化考核,从而培养住宿生团结协作、乐于助人、文明守纪的优良品质,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每学期住宿生扣分满10分,做停宿处理,对违反《宿舍管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的学生,按照标准扣分,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具体要求:

(一)出勤方面

1、除公共假日外,每周(包括星期六日补课)住宿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出操,迟到一次扣个人1分。

2、起床后没有病假条,没有及时出操,在宿舍楼内滞留者扣个人1分。

3、熄灯时不能按时就寝,还在走廊走动者扣个人2分。

4、午休时要求按规定时间(1240前)返回寝室,过时将不允许进入宿舍楼,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个人2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示住宿证并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5、晚修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宿舍(2140),迟到者扣个人1分,晚归者(2250后)扣个人2分。

6、住宿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夜不归宿者每次扣5分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

7、节假日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未能够出示请假手续者扣个人3分。

(二)纪律方面

1、不经学校同意,私自串室就寝者扣个人2分。跨楼层串宿的扣5分,在走廊穿内短裤、赤膊的扣1分。

2、未经允许在寝室内私贴乱画各种印刷品、广告、启示等,违者责成恢复宿舍原状,并视其情节轻重扣个人1-3分。

3、对无视检查,态度生硬,谎报姓名等的住宿生扣个人3-5分,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不经班主任或宿管教师允许,私自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者女生进入男生宿舍扣个人5分。

5、禁止同学在就寝其间使用手机,违者没收其物品并扣个人2分,并给予收缴手机,警告处分。

6、就寝铃响后,住宿生应立即关灯上床休息,不得做任何与就寝无关的事情,如亮灯、刷牙洗脸、吃东西、讲话聊天、开电筒看书、播放音乐、玩手机和洗衣服等,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个人2分。

7、住宿生不得涂改宿舍公布栏,宿舍评比栏等,违者扣3分。

8、住宿生不得带体育运动器材(如足球、篮球和排球等大型球类)进入宿舍楼内,违者扣个人3分。并给予没收.

9、住宿生在宿舍楼内未经他人允许,禁止使用照相机,录像机等器械侵犯别人的隐私权,禁止使用手电筒,望远镜等器械照射窥视他人宿舍,违者没收物品并扣个人3分并通知家长。

(三)内务卫生

1、舍长每天安排督促一名值日生按照内务卫生检查标准要求,负责做好早、午、晚内务卫生工作,包括扫地,拖地,倒垃圾等,检查不合格扣值日生1分。

2、宿舍内公共区域清洁用品未按要求摆放整齐,扣值日生1分。

3、住宿生要按照学校个人物品摆放标准要求整理好个人的物品,个人内务床上床下物品摆放不齐者各扣个人0.5-1分;床上乱挂衣物毛巾者,扣个人0.5-1分;不叠被子者扣个人2分。

4、禁止在窗内或窗户上私自挂晾衣绳、晒晾衣物等,违者扣宿舍1分。

5、禁止在走廊,楼梯和向阳台外泼倒脏水、乱扔杂物,违者扣个人2分。

6、卫生大扫除,检查不合格的扣寝室个人每人1分。

(四)安全保卫

1、禁止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禁止私自使用、玩耍和破坏消防设施,违者扣个人3分。

2、宿舍楼内禁止豢养各种小动物,违者给予停宿处理

3、住宿生不得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楼,外人来访需到管理员处登记,私自带外人进入宿舍者扣个人3分。

4、以非正当手段进出宿舍者扣3分,擅自留外人住宿者扣个人5分。

5、严禁住宿生携带容易危及他人的器械(如刀具、玩具枪、激光电筒等)进入宿舍楼,违者没收物品并扣个人5分并给予停宿处理

6、住宿生要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注意安全,离开宿舍要关闭灯管、关闭水龙头,违者扣值日生1分,并扣宿舍其他人0.5分。

7、禁止私用各种电器(如音响设备、电吹风、电脑、电热水壶、小电视机等),违者没收物品扣5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宿处理

8、禁止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暴危险品,违者没收危险品并扣个人5分并给予停宿处理

二、奖惩:

(一)奖励

1、敢检举揭发甚至制止宿舍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的住宿生加1-5分。

2、每学期末对不扣分的住宿生根据加分情况评选出优秀住宿生,将分别授予“宿舍之星”、“优秀住宿生”等称号。

3、每学期末对表现突出的舍务干部,将分别授予“团结之星”、“管理之星”等称号加5分。

4、每月获文明宿舍奖励的宿舍在下次评比时加1分。

5、在卫生大扫除时,获得公开表扬的寝室每人加1分。

6、学校在平时常规的卫生、纪律等检查时,公开表扬优秀宿,每人加1分。

7、做好人好事并获大家好评的住宿生,由主管宿舍教师酌情加1-5分。

8、对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宿舍管理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被采纳的住宿生加2分。

(二)惩罚

在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发现之日起即作停宿或退宿处理,停宿长短由德育处决定。

1、不服从、不尊重主管教师、宿舍管理员和学生会学生干部的管理。

2、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

3、出现吸烟、吸毒、喝酒、赌博或者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者。

4、恶意毁灭宿舍公物影响严重者。

5、吹口哨的。影响严重的聚众闹事者,造谣滋事者。

6、性质严重的偷窃、打架、斗殴者。违反学校纪律影响严重者。

7、在寝室内私用各种电器者,私拉乱接电源的。

8、私留外人在校留宿者。

9、在宿舍楼内豢养各种小动物者。

10、凡一周内总分扣到6分者学校予以通报批评,累加达10分以上者即作停宿处理。停宿长短由德育处决定,可以给予不定期停宿或退宿处理。

三、对住宿生管理实施的量化考核由宿舍主管教师,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共同执行。

四、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德育处。

五、本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德育处

编辑:王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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